买建材平台支付协议

“买建材”平台支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泉州玖伍水暖超市发展有限公司、泉州玖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会员、直销商商户、企业(以下简称"您")就“买建材\买建材”平台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及相关资金结算等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PC或手机客户端界面选择"我已阅读并接受《“买建材”产品服务协议》",即表示您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公司手机客户端软件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可先致电我公司咨询后,再进行后续操作。

一、合作内容

您同意受理持卡人使用有效银行卡(中国境内各商业银行核发的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支付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之价款。

您同意使用本产品受理持卡人银行卡,并通过本产品向本公司提交指令,本公司(含本公司委托的合作机构,下同)为您提供受理银行卡的相关资金结算等服务。

二、权利和义务

1. 您应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使用本产品,并依注册提示提供正确、完整、有效的身份资料,您不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使用本产品。

2. 您不得将本产品转让给第三方,禁止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3. 本公司负责受理涉及银行卡交易与资金结算等服务的投诉并解决相应问题,本公司对于您与持卡人之间因为产品、服务等发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如因您与持卡人的纠纷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您赔付。

4. 如由于您自身交易欺诈,导致持卡人出现资金损失的,由您自行承担赔付责任。

5. 您不得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个人标识代码及卡片有效期等关键信息。若因您的原因发生持卡人信息泄露等问题,由您承担所有风险及责任;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您赔付。

6. 您在受理银行卡时,应仔细核对持卡人亲笔签名与银行卡背面的预留签名是否一致,如发现签名不一致或卡片有伪造痕迹等其他任何疑问应拒绝交易。您未按照要求受理银行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均由您承担。

7. 您应保证电子签购单上信息与商户消费凭证、银行卡等信息保持一致,并妥善保管持卡人签字确认的电子签购单及相关凭证至少两年以上。

8. 对于疑似盗卡交易,您应配合本公司及银行对未消费资金进行冻结。同时,您应尽可能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防止此类疑似盗卡交易。

9. 持卡人对交易产生异议的,您有义务配合并向本公司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包括:电子签购单等凭证。您未能履行本义务而导致本公司遭受损失,您应向本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如因您无法提供证据或所提供证据不被银联采信而导致发卡行或持卡人拒付的,您应向持卡人全额退款。

10. 为防控交易风险,您有积极协助本公司处理风险事件、调查可疑交易的义务。本公司有权在风险事件发生时,要求您在合理期限前对风险事件予以回复。对于您发生的风险事件,本公司有权在您提供情况说明、澄清交易事实前,冻结您未结算的资金作为本公司的交易保证金。

11. 若出现因您的原因导致中国银联或人民银行进行处罚款项的,您应按实际发生的资金损失进行赔付;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您赔付。

12. 对于第三方(如银联、电信运营商等)原因造成本产品无法运作或无法进行,本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13.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您使用买建材平台服务过程中涉及由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任由该第三方承担,买建材平台不承担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3.1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未按照您和/或买建材平台指令进行操作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13.2因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原因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未能到账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13. 3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对交易限额或次数等方面的限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13.4 因其他第三方的行为或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14.因您自身的原因导致买建材平台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责任,由您自行负责,买建材平台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4.1您未按照本协议或买建材平台不时公布的任何规则进行操作;

14.2因您使用的银行卡的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您使用未经认证的银行卡或使用非您本人的银行卡或使用信用卡,您的银行卡被冻结、挂失等;

14.3您向买建材平台发送的指令信息不明确、存在乱码或歧义、不完整等;

14.4您的商户账户内余额不足。

15.您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及注册信息,因您保管不当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三、禁止行为

若您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本公司有权立即暂停为您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并对其他必要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公司亦有权利向相关银行、发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司法机关报告您的行为,您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您追偿:

1. 虚假申请:以虚假、陈旧、不实的资料或盗用其他个人身份资料向本公司申请本产品;

2. 侧录:您默许,纵容,与不法分子共谋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本产品上装载侧录仪器,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

3. 泄漏账户及交易信息:您违反保密条款,将银行卡账户及交易信息泄漏给不法分子使用;

4. 套现(积分): 您与他人勾结,或您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积分);

5. 洗单:您将其他未签约客户的交易在本产品上刷卡,假冒您与本公司清算;

6. 虚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账户编造虚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的同时多压印单据或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虚假交易;

7. 欺诈、伪冒交易超过比率: 您一定时期内的欺诈,伪冒交易明显高于同类其他正常客户;

8. 名义使用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 您名义上使用范围正常 ,实际使用时超出约定的使用范围;

9. 盗刷:假冒真实持卡人身份或更改银行卡信息后进行欺诈交易,包括变更账户信息后交易、手输卡号交易或非面对面交易;

10. 因银行卡交易欺诈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11. 国家金融机关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协议;

12. 您已被其他卡组织、其他商业银行或征信机构列入"黑名单";

13. 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违法被国家机关查处;

14. 其他违反监管机构、各发卡组织、各商业银行关于用户风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15. 恶意倒闭:您接受信用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他方承担退单损失;

16. 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或已经停业、破产。

四、资金服务

1. 结算服务,指您向本公司提交结算指令后,本公司于当日将您当日交易成功的交易款扣除相应手续费后结算至您银行结算账户。

2. 本公司有权根据风险控制、监管机构要求或特殊时期的交易安全等需要,调整您的结算限额。

3. 本公司有权根据风险控制和特殊时期的交易安全等需要,对已开通的结算功能进行限制或关闭。

五、手续费

本公司根据您使用的结算服务,按照单笔结算金额的比例及交易结算服务费金额向您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及交易结算服务费金额以本公司系统显示为准),并将扣除相应手续费后的净额结算至您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保密义务

您在使用本产品及相关服务期间对于所获知的属于本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您不得将获知的本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不正当的利用上述商业和技术秘密。您的此等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变更或解除后继续存续。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因电信、银行系统升级或故障以及其他非因本公司故意或过失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暂停,本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和解释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涉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之争议,以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诉讼管辖法院。

九、其他

本公司如有制定和单方随时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条款的各项规则。所有修改均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新制定和经修改的规则将在客户端上进行公布,不做逐一通知。